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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以小见大做好类案监督“文章”

来源:米乐体育官网下载 作者:米乐体育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4-28 07:13:58浏览量:23 【字号:

  2020年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坚持“四大检察”并举,在小案中深挖大案,注重通过案件办理延伸类案监督,努力在办案中做实监督、在监督中办好案件,以“求极致”的精神把法律监督做细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在双赢共赢中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你们看,这瓶是直接从湖里舀出来的,旁边这瓶是经过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过的,明显干净多了。如今的南湖相比往年,夏天没那么难闻了。”近日,在武汉南湖某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水务局人员向检察人员展示污水处理成果。在检察机关的持续推进和协作配合下,南湖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湖泊断面水质从以往的“劣V类”稳定达到“V类”。

  南湖,在“大江大湖”的大武汉占据着重要版图,周边聚集着5所高校、18万师生,常住居民达50万人,它的综合治理是个大工程。近两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参与市院南湖治理工作专班,开展了一系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0年7月,该院检察官深入南湖周边摸排线索时发现,某高中侧边水体颜色异样,黄绿黑三色混杂,顺游而上追踪源头,越往上走蓝绿藻覆盖范围越大,在水沟一侧发现垃圾堆,灰烬、易拉罐、白色泡沫板、一次性饭盒等夹杂其中。固定证据时,路人见有人拍照,走过来问是不是要处理垃圾:“这水又黑又臭,你们赶紧把上面的垃圾拉走吧!”

  检察官向附近居民进一步探索后发现,经常有人往水里倒垃圾,或是把垃圾堆放在岸边焚烧后将残渣倾倒水中。慢慢的,水面垃圾慢慢的变多,水体泛黑,恶臭难闻,最后发展成黑臭水体,形似“墨汁”,一到夏天就蚊蝇盘踞。

  无人机起飞,打开航拍,检察官顺着水沟往下走,臭味久久不散,中途经过一个水泵,将污水分流处理后排入南湖。“现在看,污水还没有直接排入南湖,不知道下雨天会怎么样。”

  8月雨季,检察官再次前往当地摸排,发现情况不容乐观。由于泵站抽排能力有限,不能将污水全部抽排至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导致黑臭水体漫溢至南湖。一小股黑臭支流汇入宽阔的南湖,乍一看湖面没什么变化。走近才发现,一摊异色水体在水沟与南湖的连接处汇聚,一丝一丝渗入湖中。

  该院迅速将采集到的线索整理立案,向区水务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污水直排口的监管和对黑臭水体进行治理。

  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排查周边,核实情况,分析水体污染,在确认污染源主要为违建板房租户的生活排污后,取得区管委会支持制定整改计划。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水务局与其他执法部门携手拆除违建板房的措施已摆上日程,“先消除主要污染源,以便后续水沟整治”。

  找到“小切口”,参与“大工程”,通过联席会议、现场督导、案件磋商等形式,东湖开发区检察院办理蓝线水体保护、绿线绿化用地保护以及汇水区域等相关公益诉讼案件7件,与行政单位为恢复南湖生态环境同向发力。

  2021年初,当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辖区工地“回头看”时,一眼望去是大片绿色防尘网和井井有条的硬化道路。

  “整改以后,扬尘没了,环境好了,还成了其他工地的学习榜样,被评为‘十优’工地。”工地负责人乐呵呵地对检察官说,“以前没意识到我们给环境和居民造成的影响,以后不管做什么工程,我们都会牢牢守住环保底线月,经开区检察院“守望公益工作室”检察官收到线索,反映区内部分在建工地存在扬尘污染、裸土未抑尘和主要道路未硬化等问题。特别是有的工程建设项目距离区内重要湖泊仅一条马路之隔,可能污染生态环境。

  检察官马不停蹄开展调查取证。时值盛夏,武汉天气酷热,调查遇到不少困难。“因为是在建工地,地图上没有准确定位,跟着导航七拐八拐,总是找不到。好不容易看到工地,车却不知道如何开过去,只好从远处步行过去。”检察官赵春蕾苦笑着回忆道。

  “一开始我们大家常常扑空。”检察官邓姗姗说,去多了才知道,为了避暑,工地早上六点开工,上午十点收工,下午三四点接着开工。于是,检察官也选择赶早出发,一上午可以多走访几家。

  夏日炎炎,检察官头上戴着热气蒸腾的安全帽,手里拿着变成“温水”的矿泉水,调查工作却进展有限。“你们检察院连工地也管吗?”一些工地负责人对检察官的到来表示不理解,“工地有灰尘不是很正常嘛,等竣工就好了。”

  赵春蕾边擦汗边解释:“工地扬尘会污染自然环境,也会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不好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检察院就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摸清情况后,该院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为强化建议落实,达到有效治理,“守望公益工作室”还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通过公开宣告的方式,将检察建议书当面送到行政机关负责人手中,同时释法说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工地文明施工问题引起有关部门格外的重视。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工地整改,对区内违法堆放的1.04万方裸土进行覆盖和抑尘处置,对工地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随后,全区还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147个在建工地进行全方位检查,评选出文明施工“十优十差”工地,有关部门对“十差”工地的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被执行人32家,累计罚没款1878.6万元。”前不久,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到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检察官发现后面专门附了整整三页的被执行人名录,“这两份加速执行的检察建议,能够说是一字千金。”办案检察官心中略感欣慰。

  2019年12月初,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过程中,该院检察官依职权发现有一起案件仅有行政审查程序相关文书。“丽佳(化名)广告传媒公司因违规发布各种涉及老弱病残孕群体的虚假广告,被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罚款25万元。”检察官解释说,由于该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理后裁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及加处罚款部分准予强制执行。

  依据法律规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受理该案的法院负责监督实施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去执行。但准予执行裁定作出一年后,裁判文书网上却没有一点关于该案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文书。于是,检察官专门到法院调阅卷宗,确认该案未进入执行环节。

  对于这样的一种情况,检察官分析原因无外乎两种:一是行政机关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裁定下达后,被处罚单位已自行缴纳罚款,故不必再启动执行程序。

  为查明原因,检察官前往行政机关调取执法案卷,确认丽佳公司尚未缴纳罚款。面对检察机关的疑问,对方表示,该机构当时正处于改革过渡期,部分工作交接出现漏洞,会尽快处理。

  “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后,是该由行政机关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是由法院内部自行移送,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但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是造成国家利益受损的理由。”2019年12月19日,江汉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行政机关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跟进了解。

  半年后,检察官对这起监督案件进行“回头看”,发现行政机关虽对丽佳公司一案予以申请执行,且25万元罚款已追缴到位,但2018年至2020年8月,仍有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等一批案件未能进入执行程序,遂决定继续开展类案监督。

  “行政处罚所罚款额均上缴国库,行政处罚的执行涉及国家利益以及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未移送执行可能会使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为一纸空文。”2020年9月,江汉区检察院再度向该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就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执行的重要性进行释法说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排查、内部整改,截至2020年底,已将32件非诉案件移送法院申请执行,案涉虚假广告、黑中介、非法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案件标的总额1878.6万元。

  2020年11月23日,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邓某某等10人非法采砂案,区法院分别对10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的判决,并处罚金。该案以760余万元的涉案金额,成为近年来湖北省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采砂案。

  2019年10月,硚口区检察院刚受理该案时,其涉案金额仅28.6万元。审查过程中,主犯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采砂船是其购买货轮非法改装的,仅作业三天便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当检察官熊玉桥问他是如何选定采砂时间和采砂地点时,陈某却支支吾吾,始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作为‘砂老大’,怎会是连最基本的问题都解释不清呢?”熊玉桥心中疑问丛生。

  细致查阅卷宗后,熊玉桥发现,陈某家庭条件一般,经营着一家普通网吧,而这艘采砂船价值高达400万元,以陈某的财力,可能拥有这样一艘采砂船吗?敏锐的职业素养让熊玉桥意识到,陈某背后可能另有“高人”。

  陈某为何要独自担下所有罪行?该如何挖出其背后的势力?熊玉桥继续梳理案情,陈某雇用的几名安徽籍船员引起了她的注意。她决定各个击破,对船员进行讯问。

  “吸砂泵显示的工作时长有数百个小时,怎么解释?”“不知道。可能是之前陈老板找别人采的。”

  “你们6月就从安徽来到武汉,没有采砂的最近一段时间跟着谁?做什么工作?”“你们的采砂船7月被行政处罚过,你那时候又在船上干什么?”

  在熊玉桥一连串的追问下,船员们的心理防线逐个被击破,他们供述了从2019年6月中旬至2019年9月,在长江多次盗采江砂,被抓时又以眼神、手势约定攻守同盟的犯罪事实。熊玉桥进一步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后,再次讯问陈某。“你为何需要给别人‘顶包’?”面对质问,陈某依然闪烁其词。“你们采砂三个月,涉案价值可远远不止28.6万元,你得想清楚

  ”熊玉桥耐心给陈某算起一笔笔经济账、亲情账。听检察官聊到自己的家人,陈某忍不住痛哭流涕。几番思想斗争,陈某卸下思想包袱,如实交代了背后的嫌疑犯。经审查,2018年7月,陈某与刘某、罗某、王某共同出资购买了货轮,通过加装隐形吸砂泵将其非法改造为采砂船。2019年6月,陈某等人经介绍认识了邓某,共谋盗采江砂,由邓某指定采砂、起驳的时间和地点,收取砂款;罗某、王某、刘某、陈某提供采砂船;陈某负责采砂船及采砂人员日常管理。

  “感谢检察院对我们行业给予的深切关注和提供的良好建议,我们会跟进做好服务创新,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履行道德价值观等方面尽到企业的最大责任,贡献自己的力量。”前不久,武汉市一家零售企业在给检察建议的回函中这样说。

  原来,2020年初,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家零售商超企业盗窃案频发,总计10件13人。“同一家商超多次发生盗窃案,漏洞出在哪?”办案检察官脑海中不禁冒出这个疑问。经过审查,他们发现,涉案嫌疑犯都是利用自助结账机制的漏洞,通过不扫码或扫码后不结账等方式盗窃超市内商品。

  为帮助企业预防盗窃案件,营造健康交易环境,2020年11月中旬,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倩带领办案人员前往该零售企业,送去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你司通过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物资保管制度、张贴警示标语等方式,减少盗窃案件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企业的自身利益。”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检察官实地了解企业安保监控设施、自助结账机制运行等情况,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共同研讨整改措施。

  “感谢检察官从公司发展的方面出发,及时给我们提醒和帮助。”企业收到检察建议后,专门组织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就建议的内容讨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堵住利益受损的“盲点”。

  目前,在该企业商超收银区及自助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全店监控覆盖”“请勿将未结算商品带离门店”等标语随处可见。企业根据门店情况增加了安保力量和监控数量,加强了员工素质培训,提升其安全防范能力和风险意识。同时也加大了技防技术投入,配置了完善的人脸识别系统,能及时对漏扫行为进行相对有效甄别,并通过前置摄像头发出警告。

  2020年以来,江岸区检察院共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9件。“既要通过办案引领社会正义和价值取向,也要通过办案总结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该院副检察长李艳丽表示,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针对社会治理存在的漏洞积极稳妥地提出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后,时刻保持警惕很重要,脑子里可不能松了那根弦。”近日,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庆贺向笔者讲述了去年经历的一件事。

  ”“李检察官,你提到的邓某现不在监区,在监狱医院陪护病人。”2020年8月21日,李庆贺同助理一起到所驻监狱开展刑释人员必审必谈工作,听到上述回复。“陪护病人?”李庆贺皱起眉头。“是的,他们监区有个服刑人员发烧,派他去陪护了。”监狱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发烧”二字让李庆贺心里一惊,“怎么能让即将出狱的人去接触发热病人呢,这风险太大了。而且这样的话,邓某的出监教育怎么落实到位?”

  意识到不是小问题,李庆贺他们随即向监狱民警仔细地了解邓某的个人情况及监区安排其去医院陪护的经过,随后利用互联网视频与邓某本人进行谈话核实。调查中,李庆贺还发现,监狱存在出监教育时间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

  “赶紧将邓某调离医院,按防疫要求做隔离并做核酸检测,出监前还要再做一次,结果正常才能与户籍地联系衔接安置事宜。”调查核实后,李庆贺严肃地对监狱相关负责人说。监狱立即对邓某进行隔离和检测。9月2日,邓某刑满释放当天,监狱再次对其进行各项身体检测,确认无任何异常,才与其户籍地司法机关对接并落实其回家后的居家隔离事宜。

  第二天,一份检察建议送至监狱:加强对监区干警的教育监督,防止因疫情防控常态化产生松懈、麻痹心理,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抓实抓细抓落地;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做好刑释人员分类安置工作;进一步转变监管执法观念,格外的重视出监教育工作,把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造工作同步抓紧抓好。

  一周后,监狱对检察建议书面回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监区提高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的认识,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慢慢地增加出监教育力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出监教育的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

  “办案过程一波三折,为拨开‘真假合同’疑云,让虚假诉讼现身,我们打出组合拳。”2020年11月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当事人涉嫌犯罪线月,东西湖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廖春莺接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当事人曹某在向王某售出价值70余万元的钢材后,王某未及时付款,曹某遂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向法院调阅了相关卷宗后,廖春莺敏锐地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存在着重重疑点:案件审理时间比较短,双方均无异议且当场调解成功;王某到期未还款,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王某一处房产抵债,可短短三天后,曹某又以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申请。

  “这其中一定有什么蹊跷。”廖春莺正在怀疑,从公安机关调阅来的一份涉及曹某的诈骗案案卷为她提供了更多信息:曹某曾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因不满房屋限购政策,听信“黑中介”有门路规避限购的谎言,被骗取了近20万元的房屋过户手续费。

  “合同纠纷案,曹某想以房抵债,而这起诈骗案也涉及房屋过户,也许核心问题就在这儿。”廖春莺抓住“房屋过户”这个关键点,精心制定讯问提纲,对曹某进行突击讯问。

  “检察官,我认罪。为了逃避限购政策,我们才想出这么一招的。”面对环环相扣的提问,眼见无法隐瞒,曹某将全部过程和盘托出:因房屋限购政策无法购置房产办理过户,曹某与王某恶意串通,虚构相互间存在生意欠款的事实,并在法院进行诉讼,企图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以房抵债完成过户;后因法院判处强制执行影响王某做生意,迫于王某的压力,曹某又假称二人达成还款协议主动撤回;不死心的曹某又换条路走,结果听信“黑中介”的谎言,导致被骗。

  东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曹某、王某有虚假诉讼重大嫌疑,经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将曹某、王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

  【汉南区检察院】“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多部门联合行动,在消除小区安全风险隐患的同时,变应急整改为常态化管理,有很大效果预防了居住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反弹。”近日,面对畅通无阻的消防通道,人民监督员徐四华道出大家的心声。至此,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消防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得良好效果。

  “从好几层楼的窗户拉一根电线下来,还不是一家,下了班回家跟‘穿越’电线网一样,要是不小心漏电着火怎么办!”2020年9月,汉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专班干警根据线索,赴某小区调查消防安全问题时,业主张女士诉说着自己的担忧。

  多处实地走访后,检察官发现,辖区多个小区都存在不同表现的消防隐患:电瓶车、杂物挤放在楼道口,堵塞安全通道;部分消防通道被挪作他用,变身“停车场”“烧烤店门面”或“晾晒场”;从家中私拉电线至楼下为电动车充电,甚至部分居民将电线长期悬挂在空中,任由日晒雨淋、随风起舞等等。

  “乱停乱放、飞线充电这些都是‘引火线’,时刻威胁着小区居民的安全,解决这样一些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专班人员随即与相关行政单位取得联系,就有效“扑灭”小区消防隐患的整治手段、工作重难点等做沟通交流。

  9月18日,汉南区检察院依法向区公安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发出4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职、整改到位。

  检察建议发出后,在区管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多部门打出“组合拳”:约谈物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集中整治。经过几个月的治理,大部分小区消防通道已贴上警示标识,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不复存在。

  “隐患暂时排除,但居民长期的安全环境需要完善的制度机制和常态化工作予以保障。”在检察机关持续推动下,区安委会和消防大队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三年整治工作方案》和《打通生命通道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机制》,以做到“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彻底根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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