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方针依照以下规则履行:
(一)答应生产性服务业交税人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交税额。生产性服务业交税人,是指供给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悉数销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交税人。
(二)答应生活性服务业交税人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交税额。生活性服务业交税人,是指供给生活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悉数销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交税人。
(三)交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方针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清晰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公告清晰,依照本公告规则,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交税人今后交税期应缴交税款或予以交还。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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