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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乐体育官网下载 作者:米乐体育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4-27 11:31:14浏览量:28 【字号: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2019年半年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共有8位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议,董事路保平先生、魏然先生和独立董事潘颖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董事樊中海先生、陈锡坤先生和独立董事姜波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不派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半年度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10,727,896,364股A股股份外,还通过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盛骏公司”)持有本公司2,595,786,987股H股股份。因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13,323,683,35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0.18%;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文中涉及之财务数据,除非特别注明,均节录自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未经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9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总体复苏,国际政治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增加,中国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形态趋势,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同期增长6.3%;国际原油价格基本保持在60~70美元/桶之间宽幅震荡,有效支撑了油服市场持续复苏;国内三大油公司加大上游勘探开发资本支出,国内油服市场复苏加快,如本公司第一大客户中国石化2019年上半年上游勘探开发资本支出为人民币201.0亿元,同比增加86.8%。受此影响,油田服务行业呈现稳步回暖态势,油田服务业务持续活跃,油田服务市场工作量显著增加。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市场开拓成效显著,累计新签合同额人民币428.5亿元,同比增长24.6%,累计完成合同额人民币309.6亿元,同比增长35.1%。其中,中国石化市场新签合同额人民币229.8亿元,同比增长42.7%,完成合同额人民币190.7亿元,同比增长38.1%;国内外部市场新签合同额人民币79.4亿元,同比增长9.2%,完成合同额人民币58.8亿元,同比增长63.3%;海外市场新签合同额17.2亿美元,同比下降2.0%;完成合同额8.8亿美元,同比下降7.1%。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积极发挥油气勘探开发主力军作用,统筹优化市场布局,加强在建项目生产组织,强化项目精细管理,上半年主要专业工作量同比明显增加,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7.9%,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本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256,030千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650,777千元增长27.9%;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9,428千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00,949千元增长27.1%;基本每股盈利人民币0.02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0.005元。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经营业绩实现稳步增长,主要得益于:油公司继续增加上游勘探开发资本支出,油服行业经营状况持续改善,本公司主要专业工作量和营业收入同比明显增长;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内部挖潜等效果同步显现,上半年本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毛利率为9.2%,较去年同期增加3.3个百分点。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物探服务业务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869,906千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552,178千元减少26.7%。完成二维地震13,167千米,同比增加2.5%;完成三维地震5,152平方千米,同比减少29.1%;二维、三维资料记录合格品率均为100%。上半年物探服务累计新签合同额人民币27.1亿元,同比增长401.9%。本公司在重点保障中国石化勘探开发需求的同时,积极开拓外部市场,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震采集等国内外部市场,累计新签合同额约人民币1.5亿元;持续提升地震采集队伍的运行效率,高效完成了新疆、东部老区、孟加拉、缅甸及加勒比海海上等二维采集项目,塔里木盆地、阿尔及利亚等三维采集项目。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钻井服务业务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6,779,456千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2,360,125千元增加35.8%。完成钻井进尺501万米,同比增长30.1%。本公司高效服务中国石化勘探开发,统筹调剂队伍、装备,优化生产运行,同时不断加大技术攻关,优化施工工艺,提升实施工程质量及钻机运行效率,全力保障威荣页岩气田、顺北油气田、鄂尔多斯致密气田和东部老油田等重点产能建设;抓住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地方煤层气、延长集团等市场投资增加机遇,积极开拓国内西南页岩气、致密气、煤层气、常规油气等外部市场,上半年国内外部市场钻井服务累计新签合同额人民币55.7亿元,同比增长43.6%。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测录井服务业务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048,528千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690,604千元增加51.8%。完成测井12,256万标准米,同比增长25.7%;完成录井进尺457万米,同比增长44.2%。本公司抓住市场回暖的有利时机,依靠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取工作量,在保障中国石化产能建设的同时,积极开拓中国石油西南等市场;测录井各项质量、技术指标保持良好,超高温度高压力测井、牵引器射孔等技术持续完善,测井井深、牵引器牵引距离等多个指标创造了新纪录,为勘探开发、重点市场保障提供了技术支撑。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井下特种作业服务业务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197,268千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040,928千元增加56.7%。完成井下作业3,362井次,同比增长17.4%。本公司充分的发挥在水平井细分压裂、大型酸压、酸性气试气、高温度高压力油气井测试、水平井修井、高压带压作业和连续油管等业务领域专业化和一体化的优势,重点服务中国石化涪陵页岩气增产稳产、鄂尔多斯致密气增储上产、东部油田稳产和顺北油气田超深试油气服务,积极开拓中国石油的四川盆地深层页岩气和长庆致密油气等外部市场。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工程建设服务业务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人民币6,481,250千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5,254,504千元增加23.3%。2019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合同额人民币69.2亿元,同比增加27.7%;累计新签合同额人民币103.5亿元,同比增长2.0%。本公司全力推进潜江至韶关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日濮洛原油管道等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大力开拓市场,先后中标青宁输气管道2个标段,合同额人民币40.2亿元;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韶关-广州干线项目、广西LNG输气管道桂林支线个标段等管道项目,合同额人民币8.6亿元。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国际业务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人民币6,009,307千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6,138,476千元减少2.1%,占上半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20.0%。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全力拓展海外高端市场,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在重点规模市场取得积极进展,在沙特市场新(续)签32部钻机,合同额10.6亿美元,其中2部钻机获得10年服务合同;签约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三维地震采集项目,合同额1.7亿美元;首次进入沙特气井钻井、连续油管作业、硫化氢检测等新业务;中标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管道项目,合同额2.7亿美元;厄瓜多尔市场签约41口井钻完井总包服务项目,中标COCA-PAYAMINO油田钻完井总包服务项目。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持续推进研发体系建设,针对“西北、华北、川渝”等重点工区真实的情况,攻关深层页岩气、常压页岩气、深层油气藏等关键技术,提升致密油气藏、滩浅海油气藏、东部老油田等关键技术,现场提速提效效果非常明显,在西南威荣页岩气工区,平均钻井周期为92.1天,较2018年平均钻井周期缩短13.8%;上半年新申请国内外专利310件,获得专利授权203件; “一种海上多方位石油钻井自升式平台”获2018年国家专利优秀奖。信息化建设获得持续有效推进,积极完善SICP智能油服平台建设,井筒数据采集及资料交付、视频智能监控、井筒业务一体化应用等项目加快运行。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和机关人员,压减机构运行的成本;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持续深化辅助业务改革,进一步推进辅助业务专业化整合,完善承包经营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加大工效挂钩力度,全方面实施单井单项目考核;积极构建以项目管理为主体,以资产调剂租赁中心、人力资源配置中心为两翼的项目化管理体系;全面依法依规治企,强化风险排查和防范,风险管控更有力;不断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把采购质量,质量管理有效提升;产业链“两个延伸”取得积极进展,上半年难动用储量合作开发新签合同额人民币5.8亿元,推进仪器仪表、先进装备、材料工具等多个向下延伸产业链项目并实现创收人民币2.4亿元;强化全员成本目标管理,打造低成本优势,重点通过降低停待费用、生产运行成本、机构运行费等,实现降本减费人民币4.7亿元。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资本支出人民币4.9亿元。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坚持“积极谨慎”的投资原则,优化投资结构,强化资源统筹,持续发挥投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大多数都用在物探采集设备、钻机更新改造等项目。

  1)财务费用变动问题大多是2019年上半年汇兑净损失和利息支出同比增加,以及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问题大多是2019年上半年营收同比大幅度的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显著改善所致。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问题大多是2019年上半年购置物探采集施工设备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问题大多是去年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并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借款所致。

  (5)研发费用变动问题大多是2019年上半年加大在钻井完井、复杂储层测录井、特殊储层改造等方面技术投入所致。

  展望2019年下半年,世界政治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全球经济复苏势头放缓;中国经济发展健康稳定的基本面没改变,长期稳中向好的总体势头没改变;全球原油市场供需总体将维持平衡,预计国际油价在60~70美元/桶之间波动的可能性较大;中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需求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国内三大油公司仍将继续加大上游勘探开发资本支出;受此影响,下半年油服行业仍将持续复苏,油田服务行业经营业绩将稳步向好。

  2019年下半年,本公司将继续抓住油田服务市场回暖的有利机遇,继续以市场为导向,持续优化市场布局,全力以赴开拓市场,下半年计划新签合同额人民币250亿元以上,计划完成合同额人民币340亿元以上;以效益为中心,加强项目精细管理,强化科学技术创新和应用,提升项目运行效率;进一步强化成本费用管控,力争扩大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发展质量。

  2019年下半年,本公司将高效服务于国内外油公司的勘探开发,继续强化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效率勘探,提升国内外项目运行效率。加强非洲、中东、南美、东南亚等海外陆地和海洋等市场的开拓力度,争取更多优质地震采集项目,扩大采集处理一体化项目。积极扩大非地震、测绘、测量等新业务市场,培育经营增长点;下半年计划完成二维地震采集8,000千米,三维地震采集12,000平方千米。

  2019年下半年,本公司将加强中国石化上游的高效勘探和效益开发的服务力度,强化队伍科学运行,加强超深井、页岩气、致密油气和东部老区油气增产技术支撑力度,做好威荣页岩气、川西海相气田、顺北油气田、华北致密气田等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公司一体化服务的技术优势,持续拓展中国石油、中国海油等国内外部市场;持续扩大国内页岩气、常规油气、煤层气等市场占有率;平稳运行好中东、非洲、美洲等海外重点市场,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下半年计划完成钻井进尺480万米。

  2019年下半年,本公司将继续完善测录井专业方面技术体系,扩大测录井各项新技术应用,持续提高勘探开发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拓展测录井海外服务业务,以中亚、中东等已有市场为基础,加快拓展规模有效市场;继续加强水平井多级射孔、测录定一体化地质导向等推广应用,积极开拓非常规油气市场。下半年计划完成测井12,000万标准米,录井进尺380万米。

  2019年下半年,本公司继续提高勘探开发服务保障能力,逐渐完备井下特种作业工程技术体系;进一步拓展常规油气和非常规油气市场,做精做大川渝页岩气压裂市场,助力国内页岩气产量提高;做强高压带压作业和智能连续油管等高端业务,进一步拓展高端技术服务市场;持续做大做强海外修井市场,不断拓展国际市场规模。下半年计划完成井下作业3,500井次。

  2019年下半年,本公司将高效推进潜江至韶关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鄂安沧天然气管道、日濮洛原油管道、青宁输气管道项目、南川水江一涪陵白涛输气管道等在建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发挥在油气管道建设技术优势,加大国内油气管道、煤化工等重点项目的市场开拓力度,力争签约优质高效项目。加强对分包商和项目分包管控,保证项目进度和效益;积极拓展海外管道、站场项目和路桥等项目。下半年计划新签合同额人民币70亿元,完成合同额人民币80亿元。

  2019年下半年,本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大力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优化海外市场布局,在稳步扩大常规优势项目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开拓高端服务市场,持续扩大市场规模,着重关注沙特井筒与工程建设项目,科威特修井机服务项目,厄瓜多尔钻完井总包服务项目,阿尔及利亚井筒、物探与工程建设项目。继续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境外公共安全和HSE监管,不断的提高项目创效能力。下半年计划新签合同额4.8亿美元,完成合同额10.2亿美元。

  2019年下半年,本公司将紧紧围绕顺北特深油气藏产能建设、威荣页岩气开发、东部难动用储量合作等重点勘探开发项目,加强工程与地质的深层次地融合,加强技术与现场的深度对接,重点攻关深层页岩气高效开发工程关键技术,加快突破深层油气藏关键工程技术,提升完善致密油气藏勘探开发工程配套技术,积极发展高精度高密度地震勘探技术,增强解决高效勘探、效益开发难题的能力。

  2019年下半年,本公司将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化内部改革,明确职能定位、理顺管理关系;大力推进组织机构和机关人员精简,建设精干高效机关;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队伍管理模式,提高队伍服务质量和水平,做精做强主营业务;推进辅助业务优化整合,加强完善承包经营机制,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强化绩效考核,全方面推进单井单项目考核,进一步突出效益导向,形成全员创新创效合力;坚定不移走项目化管理的路子,建立完善“一体两翼”项目管理体系,充分的利用资产调剂租赁中心和人力资源配置中心两个平台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向精细管理、精益管理迈进;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依法依规治企,推进风控、内控与具体业务的深层次地融合;强化全员、全要素、全过程成本管控,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严控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确保年初制定的降本减费目标顺利实现。

  2019年下半年计划资本支出人民币20.1亿元。本公司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持续提升勘探开发服务能力,加大资源整合和统筹调剂力度,重点保障生产急需、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存在安全环保隐患装备的更新改造,以及已中标“走出去”项目的装备适应性改造。通过投资进一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市场结构调整,培育核心竞争力。

  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从承租人角度,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本公司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全新资产价值不超过5万元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应用新租赁准则对报表科目的影响如下:

  5.2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5.4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8名董事出席了会议,董事路保平先生、魏然先生和独立董事潘颖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董事樊中海先生、陈锡坤先生和独立董事姜波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油服”或“公司”) 于2019年8月12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27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2号楼2601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现在存在11名董事,共有8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路保平先生、魏然先生和独立董事潘颖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董事樊中海先生、陈锡坤先生和独立董事姜波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中云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中期不进行股利分配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本公司章程,经审议,董事会决议,不派发2019年中期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制股权的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36)。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都同意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反担保。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中云先生、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肖毅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暨租赁资产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37)。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都同意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中云先生、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肖毅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暨租赁资产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37)。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都同意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租赁协议。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中云先生、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肖毅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安排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等信息公开披露文件。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石化油服)于2019年8月13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8月27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2号楼2502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7名监事,实际6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监事杜江波先生因公请假,委托监事李炜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二○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等各项规定;本公司二○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督管理的机构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本公司二○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二○一九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公司二○一九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9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九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派发二○一九年中期股利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制股权的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暨租赁资产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3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暨租赁资产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37)。

  证券代码: 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9-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融资授信额度下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对应的反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企业来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作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建设银行授予的总授信额度下的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前述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公司将提供对应的反担保。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企业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下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对应的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0.18%股份,持股股数为13,323,683,351股,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且为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石化集团于2012年7月4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主要是做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学工业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施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110ZA5256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资产合计人民币22,600.94亿元,负债总计人民币11,714.91亿元,净资产总计人民币10,886.04亿元;2018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人民币29,368.41亿元,总利润人民币967.3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2,067.51亿元。

  1. 反担保范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所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的赔偿与补偿。

  2. 反担保金额:企业来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金额相同,计等值金额人民币5亿元。

  3. 反担保期限:企业来提供的反担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相同,即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生效日生效,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终止日失效。对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本反担保函生效前,已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反担保实际生效日可向前追溯。

  4. 索赔方式:见索即付。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发生连带保证责任赔偿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直接向公司索偿。公司自收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支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全部金额。

  6. 生效条件:本反担保函经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向其提供对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内部管理的需要;(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8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8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石化油服”)于近日收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的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真实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于2014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作为控制股权的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就避免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于2014年9月12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1、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不会、且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确保下属公司不会从事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2、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如有任何与本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优先将上述商业机会赋予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5年内(2019年9月12日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在考虑国家法律规定、行业发展规范、国际政治经济等相关因素后择机向本公司出售新星公司下属“勘探四号”钻井平台所从事的石油工程服务业务。3、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优先将上述商业机会赋予本公司;如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获得的任何可能会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将赋予本公司优先选择权。以此避免与本企业存在同业竞争。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同意依法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前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承诺以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严格遵守前述承诺事项,未从事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并且在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都予以石化油服优先选择权。

  2016年12月,为实现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新星企业具有的“勘探四号”钻井平台和配套设施一并无偿划转给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上海海洋石油局”)。上海海洋石油局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且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确保上海海洋石油局将继续履行前述承诺,择机向公司出售“勘探四号”钻井平台所从事的石油工程服务业务。因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亦未因上述无偿划转导致新增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的函。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拟履行前述有关“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承诺,由公司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在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基于公司真实的情况,考虑,研究解决前述“勘探四号”钻井平台所从事石油工程服务业务与企业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勘探四号”钻井平台为半潜式钻井平台,1983年在新加坡建造完成,1994年2月由原地矿部引进,1997年资产划入新星公司,2000年随新星公司一起并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截至目前“勘探四号”钻井平台已使用20余年,该平台的柴油发电机组、电站及电气传动系统设备性能直线下降、老化严重,发电机组能耗高,维护成本比较高,且正常作业能力受限。为尽快恢复“勘探四号”钻井平台正常作业能力,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已于2019年7月同意对“勘探四号”钻井平台做改造,计划投资额约人民币1亿元。

  基于“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前述实际情况,并且考虑到若本公司购买该平台,将需要承担对该平台做改造的全部成本,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拟通过租赁“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方式解决相关避免同业竞争事项。

  2019年8月2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海洋石油局签署了《半潜式钻井平台勘探四号光船租赁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3. 租赁标的物:半潜式钻井平台勘探四号,该等设备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资产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847万元。

  4.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3年,自起租日起计算,合同生效日即为起租日。租赁期限届满,若承租人要求参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继续租赁“勘探四号”半潜式钻井平台,出租人同意继续出租。

  5. 租金及支付方式: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自起租日后按月向出租方支付租金。2019年、2020年租金按照人民币15,500元/天的日租金进行计算;由于 “勘探四号”钻井平台于计划2020年底进行改造,2021年上半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租金按照日租金不超过人民币109,500元/天进行计算,改造期间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

  6.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海海洋石油局负责“勘探四号”钻井平台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维修、管理、保险等费用。

  7. 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并盖章,及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是本着解决同业竞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客观、充分考虑了当前“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租金是基于考虑成本、税费以及管理费等并加上合理利润,由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经测算,“勘探四号”钻井平台2019年、2020年的租金预计约每年人民币565万元;改造完成后的年租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海洋石油局签署《半潜式钻井平台勘探四号光船租赁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需要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议案》。由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董事刘中云先生、樊中海先生、路保平先生及肖毅先生回避了表决。

  《关于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也客观、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当前“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向上海海洋石油局租赁“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相关条款是通过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就以租赁形式履行“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相关承诺事项,以及向上海海洋石油局租赁“勘探四号”钻井平台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刘中云先生、樊中海先生、路保平先生及肖毅先生回避了表决,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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