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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备查:最新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明细表】增值税税征收预征不征税项目大全!

来源:米乐体育官网下载 作者:米乐体育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4-28 02:50:47浏览量:29 【字号:

  原标题:【收藏备查:最新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明细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不征税项目大全!

  营改增后,除了特定的不征税项目外,均征收增值税。由于这次营改增大量采用了营业税平移的思路,导致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等比较繁杂,时常容易搞错,因此,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以作备忘之用。

  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是指的法定税率,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算。

  1.销售或者进口除列举的适用税率为11%和0之外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填报说明:标的物为有形动产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填报说明: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将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二)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适用税率额11%(财税【2017】37号)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二、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上述货物的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新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最重要的包含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O)、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R—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食用盐,是指符合《食用盐》(GB/T 5461-2016)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36号,注意:这里采用的是正列举法,不在列举范围的,不适用)

  填报说明: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旅客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填报说明: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货物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填报说明: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填报说明: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运输业务的实际承运人使用的运输工具划分到对应税目。

  填报说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公司可以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填报说明: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填报说明: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填报说明: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和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配置服务缴纳增值税。

  填报说明:对建筑物、构筑物来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有效期的工程作业。

  填报说明: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填报说明:其他建筑服务,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填报说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填报说明: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填报说明: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所有权,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填报说明: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转让在建的构筑物所有权,以及在转让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除了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1%税率的列举服务项目和适用0%的跨境应税行为以外的应税服务。(财税〔2016〕36号)

  填报说明: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填报说明: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别的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 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填报说明: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别的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打理财产的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填报说明: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来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约能源的效果支付节能服务企业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在采矿、工程项目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做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填报说明: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有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服务器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在线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填报说明: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管、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

  填报说明: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填报说明: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填报说明: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

  填报说明: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各样的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做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填报说明: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航空气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学实验等。

  填报说明: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填报说明: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等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做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建设价格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定估计、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填报说明: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翻译服务和市场调研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填报说明: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以分账、买断、委托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填报说明: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填报说明: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填报说明: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填报说明: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填报说明: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填报说明: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填报说明: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填报说明: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填报说明: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 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填报说明: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填报说明: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填报说明:转让除以上内容以外的其他权益性非货币性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 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在线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财税〔2016〕36号)

  适用税率为11%的,属于特殊调节性税率,采用正列举方式,列举之外的一般采用最基本税率,主要是支持农业和文化教育的产品和涉及交通、邮电和不动产领域的项目。

  适用税率为0%的,属于向境外(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退税功能的部分区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增值税征收率主要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或者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采用征收率计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除以下列举的货物、劳务和服务项目适用对应的征收率外,其它项目和行为均适用3%的基本征收率。

  1.销售自行开发、取得、自建的不动产。(财税〔2016〕36号,注意: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有特殊的征免税规定,但征收率一致)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注意:有两个例外】一是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二是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减按3%征收率的简易方法计税。(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47号)

  (1)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

  (2)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征收率为3%。但是,如果没提供配套服务的,是不是能够理解为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

  3.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全额纳税的,征收率为3%】(财税〔2016〕47号)

  4.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财税〔2016〕47号)

  5.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财税〔2016〕47号)

  6.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差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7.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基本征收率为3%。对于不动产销售和租赁及相关有涉及的一些项目作5%的制度性安排。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选择简易差额纳税的,给予高的征收率。

  增值税预征,除了已有的经过审批同意的增值税汇总缴纳公司,根据审批结果,按照一定方法就地进行预征增值税、总机构结算缴纳外,普遍性预征是营改增中的不动产和建筑两大特殊行业,目的是均衡入库税款、预防欠缴税款和平衡地方财政利益。

  增值税预征率在政策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在营改增后的预征中,有的称为预征率,有的称为征收率,有的称为按征收率减按*%计算应纳税额等。虽然有不同的说法,但基本含义是明确的。也希望税总能够统一称谓。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并在项目发生地向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纳税申报。

  (2)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需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在项目发生地向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采用何种计税方法,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都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2)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3)预售时,预售发票选择码为602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进行开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正式销售时,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不得向其他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向其他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选择或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1.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得(包括自建)的不动产。除其他个人外发生转让的,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选择或者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的除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住房之外的不动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除其他个人之外,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纳税申报。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1.纳税人转让取得(包括自建)的不动产,除其他个人外的纳税人发生转让的,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直接纳税申报。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含住房),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含住房)均按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取得工资的服务。

  (一)依照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四)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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