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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公司为建筑工程公司一般纳税人最近我方承接了一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改造专业分包承接内容为代采购设备及配件、辅助材料提供安装服务提供配套劳务服务等这样的一种情况合同是签一个总承包合同还是分开签设备采购安装劳务三个?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能够综合统一开具9%的发票?

来源:米乐体育官网下载 作者:米乐体育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4-28 04:28:27浏览量:34 【字号:

  我方公司为建筑工程公司一般纳税人,最近我方承接了一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承接内容为代采购设备及配件、辅助材料,提供安装服务,提供配套劳务服务等,这样的一种情况合同是签一个总承包合同,还是分开签,设备采购,安装配置服务,劳务服务三个合同?我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能够综合统一开具9%的工程服务发票?

  答:第一,关于“这样的一种情况合同是签一个总承包合同,还是分开签,设备采购,安装配置服务,劳务服务三个合同?”的问题,请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二,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另外的费用的建筑服务。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配置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根据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公司是一家小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不打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后还能够轻松的享受吗?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出售的收益,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没办法回收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出售的收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本月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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