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爆炸作业人员的资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当改变、撤消答应等景象;
(四)公安机关治安部分及派出所是否仔细实行监管责任,实在加强对爆炸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采纳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内部监管首要经过日常查看、辅导等方法,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和办理缝隙;外部监督首要经过查询研究、召开会议、承受投诉告发等方法,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经过发布告发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通讯方法等,广泛搜集各种告发投诉信息。
(一)经过实地查看爆炸作业人员的作业活动状况,查询其现实表现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办理问题,提出整改、查处定见;
(二)经过及时搜集、处置大众告发、投诉信息,安排相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核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头绪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安排相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凡存在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办理条例》、《爆炸安全规程》、《爆炸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查核规范》规则,应当给予撤消(撤消)的,依法予以撤消(撤消);
(四)对触及公安机关监管部分和人员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交由纪委、督察等部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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