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揭西县公安局全面加强对不合法出产、出售、贮存烟花爆竹的查办力度,全力消除辖区安全隐患,1月9日,成功抄获一同不合法贮存烟花爆竹案,捕获违法行为人1名,现场查扣不合法贮存的烟花爆竹236箱。
1月9日下午,凤出所联合镇政府法律大队在辖区展开清查举动,过程中发现辖区丰东村林某丰(男,29岁,凤江镇人)的工厂内贮存有很多烟花爆竹,遂将其传唤至凤出所进行调查问询。
经问询,林某丰照实告知了其在未获得出售、贮存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合法在工厂内贮存烟花爆竹200余箱的违法现实。
现在,现场不合法贮存的烟花爆竹已被悉数移出并妥善处置,严峻安全隐患得以消除,违法行为人林某丰已被行政处罚。
从事不合法出产烟花爆竹活动,不光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并且损害正常的出产活动,一起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直接的要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结果。
不合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检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商场,在运营本钱上较为低价,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必然构成要挟,极易打乱正常的商场运营次序。此外,不合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少严厉的办理,质量无法得到确保。
不合法运送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送过程中假如发生揉捏、磕碰,极易引起爆破和焚烧事端。
贮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坐落民宅或许抛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杂乱。若很多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比如放着一颗“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要挟。一旦遇到火星,将发生极端严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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