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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至2022年!官方已明确!

来源:米乐体育官网下载 作者:米乐体育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4-29 02:34:06浏览量:25 【字号:

  我们想要认识热爱财税知识、热爱写作的你,用我们的平台,让更多的人看到你的真知灼见

  实锤了!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目前虽然没等来税局延长的文件,但是……

  同时,我们拨打了12366进行了咨询,得到回复:2022年小规模1%优惠延续,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1月1号(明天)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仍旧能按照1%开具发票。

  刚刚!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自动弹出“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的收益,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您在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请暂按上述政策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虽明确1%优惠政策再延期,但没有明确延长时间,根据去年延长政策及最近国家频频释放要加大2022年减税降费优惠,能够准确的看出,大概率还会再延长一年。

  这个时候我们就耐心等待税务局的官方文件发布就好了,大家就别担心太多了。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上海、广东、内蒙古等多地税务局发布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完全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能够最终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7)、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在试点地区正式执行。

  一、对纳税人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税务机关按照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应税所得率。

  二、对纳税人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情形之一的,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1)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和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暂不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口上述三个目录内的设备,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一条、第五条

  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第一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出售的收益,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73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3号)

  对公司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

  (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三条

  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2号)第一条、第七条

  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1号 )第一条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别的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施、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以及军队、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工作犬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8号)

  (1)在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中标区块(对外谈判的合作区块视为中标区块)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在我国海洋(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下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第二、第三、第八条

  (1)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学技术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第一条

  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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