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从事修建安装事务,一切修建服务事务均由直接办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19年5月份事务如下:
事务1:本地A修建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纳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216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赏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对A修建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获得B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资料物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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