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布告及山西省政府《关于阻止出产、运营、贮存、运送和点燃烟花爆竹的布告》精力,现就有关事项奉告如下:
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任何触及制造、贮存、运用、生意、运送、出售民用爆破物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是违法犯罪行为。民用爆破物品包含炸药、雷管、继爆管、导火线、导爆索、非电导爆管和各种非电雷管、起爆药、岩石、混凝土爆破剂、黑火药、焰火剂、民用信号弹及制造所用原材料梯恩梯、硝酸铵、氯酸钾、硝酸钾等。
2、不要将自己的闲暇房子、抛弃库房、工棚、菜棚、库房等租给无身份证、无经营证、无当地主管部门开具其它证明的人员从事出产运营和仓储活动。对持有有效证件的外来人员要催促其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挂号,具体把握其基本情况和从业性质,保证归于合法运营。一旦发现行迹可疑要及时陈述当地公安机关。
对运用租借房子从事出产、出售、贮存、运用爆破物品和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及时阻止、陈述的,房主将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背国家规定正在从事不合法出产、贮存、运用、生意、运送、出售爆破物品、烟花爆竹活动的,应立即中止违法犯罪活动,并主意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勇于迎风作案的人员,一经发现,政府将予以严厉打击。
上一篇:告发枪爆风险物品!最高奖赏10万元!
下一篇:查!川B1XX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