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整理和规范修建市场秩序,为修建业公司能够供给有用的服务,依据市物价局《关于施工部队沟通服务中心服务收费规范的告诉》(津价房地[2002]81号) 要求,现将各区县收取的修建业企业服务费调整如下:
1、各区县建委原收取的“修建企业服务费”从二月底中止收取,实施收取“承分包买卖服务费”。在为 修建业公司能够供给承分包买卖服务时,可向分包方收取承 分包买卖服务费。
2、收费规范:专业承包工程为合同价款1.2‰,劳务分包工程为人工费和管理费的8‰。
3、收费区分:一切外地进津修建业企业分包工程 的承分包工·程买卖服务费由市施工部队沟通服务中心收取。本市一、二级企业分包工程的承分包工程买卖服务费由市施工部队沟通服务中心一致收取后,返还各区县建委作为弥补经费,返还份额另行承认。各区县建委依照企业工商注册地,对所。属三级企业的分包工程按上述额度收取承分包买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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