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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财务要点

来源:米乐体育官网下载 作者:米乐体育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4-28 06:26:44浏览量:43 【字号:

  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需要三年的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2016 年政策做了较大调整,总的趋势是越来越严,尤其税务部门的渗入越来越深入,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9 年上海市开始增加高新企业入库培育。

  拟申请高新资质、培育入库或重新认定,以及已取得高新资质的企业,都要注意以下事项:

  1、研发费用必须在账本里面直接核算。用辅助账、备查账、EXCEL 表代替的,都可能会有通不过的风险。没有记账的,要进行调账。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只有在账务上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时,才可以算研发费用。 因此,研发费用包括研发支出的费用化部分以及资本化部分的摊销。

  3、简单的理解,研发费用就是企业研发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没有研发部门的,可以将所有研发人员虚拟成一个研发部门(这个说法不是很准确,但是能帮助不熟悉的企业理 解)。

  但是这里必须要格外注意一个最大的误区,就是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是技术员、工程师、程序员就都是研发人员。实际上只有其中一部分能算得上是研发人员。区别的方法看工作成果;研发人员的工作成果是知识产权,不直接产生收入;如果工作成果是直接为客户服务并取得收入, 那发生的相关支出就应当计入和收入匹配的成本。

  4、在财务核算上,研发费用是管理费用的二级明细科目。因此,研发费用不可能大于管理费用的数字,一般也不会过于接近管理费用的数字。(注意新的财务报表将研发费用单列,但是账务上研发费用还是管理费的二级科目)

  核算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

  这个文件将研发费用分为八大类,每类还列举了具体的明细,据此核算研发费用。

  具体做法是:有一个成本类科目“研发支出”,下面设置二级科目“费用化支出”,再根据八大类里面列举的具体明细设置三级明细,每月末余额全部转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该科目不再设置三级明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现在很少),可以直接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设置三级明细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依旧是建议先在研发支出科目核算。

  (1) 是否要分研发项目核算:若企业研发制度完善,每个年度开始前就确定了明确的研发项目,可以按研发项目核算;若不是这样的情况,建议不用按项目核算。可以在审计的时候根据总的研发费用分摊给各项目,有些税务还会要求每个项目做一个辅助账,这个 可以用 EXCEL 表来做的,这个在实务中基本是可行的。

  (2) 资本化支出是怎么回事:上面我们提议按费用化支出做,很多企业会问到资本化支出的问题,资本化支出需满足五个条件,费用化支出不需要条件。资本化支出的好处是费 用和收入更匹配,缺点是可能会引起当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不足。除非企业有融资、并购、上市计划,一般不建议做资本化支出,即使做,也要预留足够的费用化支出的研发费用。

  资本化支出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非货币性资产》第九条的五个条件:技术上可行;有完成意图;将是有用的;会支持完成;能可靠计量。前4 条都是主观条件,一般用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以及立项报告来确认。

  5、以上核算的是全部的研发费用,是研发费用的最大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各自的文件口径,各自从中取数。

  (1)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口径依据的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2)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口径依据的文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 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

  (高新企业的这 2 个文件涉及的财务要点列在后面的附录一和附录二,其他可以不看。) 加计扣除是否一定要做?在条文上不强制,实务中税务部门越来越倾向于要做加计扣除,所以强烈建议企业做(但是加计扣除要每年抽查 20%,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 2 个文件已经基本趋同,所以高新的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宜差异太大。凡是差异过大的,税务部门可能要企业做出说明。

  6、下面就按人工、材料、折旧、房租、委托外部研发、另外的费用六个最常见的项目简单说明一下。

  (1) 人工费:在每月计提工资时,把研发人员(劳动合同的职位是研发相关;申报个税;缴纳社保;并注意上述第 3 点里面人员的界定)的工资总额(已含个人承担的社保)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公司承担的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补充保险不能算)也可以计入。

  存在劳务派遣的,收到劳务派遣公司开来的发票(注意手续费不是研发费用,需剔除),其中的研发人员的部分,可以计入研发费用的劳务费。应当要有劳务派遣公司盖章的人员和岗位(研发岗位)清单。

  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建议全职作为研发人员(股东能)。实务中税务经常会关注到这点。

  如果存在不是全职研发的情况,应该要依据工时统计记录来进行分摊。如果可能,尽量都 处理成全职研发。

  以上人员都有累计研发上班时间大于 183 天的要求(条文如此)。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2) 材料费:研发部门领用的实验或试验用的材料,需要有研发部门的领料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领料时一次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材料是在研发试验 中消耗掉了,是不会形成产品再卖出去的(如果卖出去,就是销售成本了,需要扣除)。形成样品并且样品不卖的,可以算研发费用。

  (3) 折旧:在每月计提折旧时,研发专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直接计入研发费用。自有房屋用于研发的,折旧费用也可以计入研发费用(房屋的折旧方法类似房租,参考下面的 房租的做法)。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房屋折旧不得加计扣除,高新企业可以。

  研发部门的汽车和普通通用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空调、打印机等)的折旧不能算。 如果存在不是研发专用的设备的情况,应该要依据工时统计记录来进行分摊。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很多企业有设备一次进入费用的情况,这个其实会计上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并一次计提折旧的方式,这样算是折旧费。若不是这样核算,无法计入研发费用。

  (4) 房租:研发部门占用的房租(最佳的办法是用估算的研发部门占用的面积占房租合同上的总面积的比例来分摊),可以直接分摊计算后计入研发费用。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房租不得加计扣除,高新公司能够。

  (5) 委托外部研发:必须在合同里面写明研发成果归委托方,这是必要条件。账上核算时还是根据取得的发票全额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高新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的时候, 都是按照账面金额的 80%计入。(涉及关联方的,税务局认为不公允的有权核定)。加计扣除的委托研发费用的技术开发合同应该经过科委备案,这样比较安全,高新虽无明确规定, 但是税务有权限提出异议。(对此有异议的企业可以借鉴以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的六.三.3 经科技行政主任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 号,以下简称 63 号文)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 另外的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都只有列举另外的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高新: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 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账上的另外的费用可以据实入账,但是账上做再多没有用,高新的另外的费用不能超过总的研发费用的 20%(限额为前面的研发费用之和除以 4),加计扣除的另外的费用不能超过总的研发费用的 10%(限额为前面的研发费用之和除以 9)。

  7、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要达到规定的比例(是占据营业收入的比例)。比例要求参见附 录一。(初次申请的,比例只要三年平均达标即可;认定成功后,需要每年都往前推两年看三年平均要达标)

  调账的思路就是从前面月份里面已经做到管理费用里面、没有分离出来的研发费用,归集出来,集中进行调账。凭证后面应该有相关的依据。比如:工资,需要各月的归属于研发人员的工资条的汇总;材料,需要各月研发部门领用的补充文件;折旧,需要有研发设备的 各月累计计提的折旧明细;房租,需要有分摊说明和分摊的计算过程。等等。

  调账不建议全年一笔调整,最好一笔凭证做一笔调账,这样比较清楚(能够给大家提供模板)。 调账只影响利润表的分类,不影响净利润,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

  如果仅调整最近一年的帐无法达到需要,还要调之前已结束的年度的帐(至少要做辅助账)。调账之后,最重要的是要去税务局修改汇算清缴的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研究费用的数字,如果税务记录不改,高新是肯定通不过的。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所属行业如果是批发零售、商务服务、房地产、住宿餐饮等,加计扣除是不允许的,高新也有一定可能会遇到障碍。这个需要在申报高新企业之前,去 税务网厅或者办税大厅修改。

  2、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管理费用下面有个研究费用(19 行),根据账上管理费用下面的研发费用的金额填写(就是上面说的研发费用最大范围的数字)。账上有多少填多少,不有必要进行数据处理。税务局这一个数字是必看的,因为这个是数字是研发费用的最大 范围,如果这一个数字无法达到高新需要的标准,是肯定不能通过高新企业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企业会填在销售费用的研究费用里面,这个现在税务基本不认可。 已经提交税务局的,可以设法更正申报(3 年都可以)。有些税务所办税大厅就可以非常容易改掉,有些会比较费劲,需要跟专管员(甚至所长)沟通,特别严格的,可能会要求 带去明细账,甚至凭证。

  3、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这里的职工薪酬是人工的最大范围,研发费用的人工费如大于此数,为产生税务疑点。

  4、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4):这一个数字如果和高新审定的研发费用有出入的,一般会要求写说明,如果仅仅是口径差异问题不大。

  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明细表(A107041):已经是高新企业的需要每年填这个表。重新认定时,已经填过的这个表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收入如果和高新审计的结果出入过大,也可能 会产生疑点。这里特别必须要格外注意的一点是,对于研发费用,高新企业每年都是往前推 2 年看3 年平均是否达标,而不是当年年度达到比例要求(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当年达标而往前推2 年的 3 年平均不达标)。

  连续 2 年不填,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会被撤销。此表是科委要求填的,在科委网站。表里面有研发费用和高新收入的数据,注意数据和汇算清缴、账面尽可能保持一致。

  年度审计在高新企业认定中的作用就是计算 2 个成长性的:出售的收益三年平均增长率和净资产三年平均增长率。这 2 个指标各 10 分,增长率 35%是满分,在评审中也很关键。

  如果想提高这 2 个比例,可以在申报前一年年末时尽量多开一些发票(提高收入和净利润)或者增加实际所收资本(提高净资产)。

  如果第二年的收入或净资产是 0 或负数的,一般成长性不得分。只有一年的,成长性不得分。净资产是负数的,按 0 算。

  年度审计还需要附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必须的材料,内容无要求。要出示年度审计的 事务所盖章,企业自己盖章也可以。已经做过年度审计的企业,需要提前准备。

  高新收入现在开始也加大审核力度了,税务所会要求发票能体现产品类别名称,或者在 备注里面体现也可以。财务核算上,能按产品或服务类别核算最好。一般审计时会根据开票 摘要或者具体合同内容做分类汇总。

  高新收入可以是产品营销售卖,也可以是技术服务收入。 有几个问题是需要特别注意:

  1、贸易(或称批发、零售)企业:纯粹的贸易收入明确不能作为高新收入。如果企业 在税务局登记的是贸易企业,可能会遇到障碍。产品必须在账上可以体现出加工过程的才可 以算是自己的产品(代加工,或者简单装配,或者购入硬件配上自己的软件出售都可以)。委托加工的情况,要注意,委托加工可以(对方开加工费发票,企业按生产企业归集生产成本入账),利用自己的技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进出是相同的产品名称)可能存在问题。

  2、工程收入有非常大的可能性不能认定为高新收入。企图从工程收入里面分离出(实际是分不清的)技术服务收入的一般不被接受。

  4、申报前一年营业收入是 0 的,不能申请(高新培育可以,但研发费用需要大于 200

  但是可以扣除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需要在汇算清缴里面 A105000 第 8 行次填写才可以)。但是做不征税收入的企业,需要注意,对应的支出也不得在税前列支,需要调增。非常重要!!不征收收入需要符合三个条件:有拨付文件;有资金管理办法;专帐核算。

  如果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特别大的企业,就需要非常关注一下高新收入是 否不可能达标。(比如:销售收入 20 万,营业外收入 50 万并且无不征税收入)

  投资收益如果是投资处置收益,需要按转让原值作为总收入,而不是投资收益的金额(这个只是差额)。

  一、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无学历要求)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出售的收益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当年发生的其他费用(仅限列举的项目)不得超过当年研究开发总费用的 20%。

  九、企业委托境内境外机构发生的研发费用,无论是采取合作开发还是委托开发的方式,项目成果必须是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且为企业所拥有,且只认定其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 80%。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员人工费用按照科学技术人员在研究开发活动和非研究开发活动的工时比例分摊计入。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 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 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 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 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计入。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 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并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另外的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此项费用按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 20%确认。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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