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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井私藏炸药电雷管 构成不合法贮存爆破物罪

来源:米乐体育官网下载 作者:米乐体育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4-20 08:14:37浏览量:125 【字号:

  将极具杀伤力和破坏力的12枚电雷管,15.48公斤炸药私藏在家中,这“坐”在炸药包上的风险,总有一天会“爆破”。1月28日,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不合法贮存爆破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静争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静争在1997年至2002年运营坐落甘肃省山丹县鹰洼沟地段的“金山煤矿”时,将剩下的12枚电雷管私藏在家中。2010年期间又在邻近煤矿的采煤工处购买了15.48公斤炸药,寄存于自己家中,预备在自家门前打井过程中运用。2013年4月26日山丹县公安局、煤监局、工商局、国土局、电力公司等单位在山丹县安委会的牵头下,在山丹县境内展开“整理违法采疆场”专项举动查看时,在王静争坐落山丹县陈户乡刘伏村畜牧开发区家中房屋内抄获私藏的雷管12枚,炸药15.48公斤。同年12月20日山丹县公安局民警会同延聘的爆破员在山丹县城以北的三岔口荒地对从王静争处抄获的炸药和雷管中随意抽取两卷炸药和两发电雷管,通过两次侦办试验,炸药发生爆破,爆破宣布响声,发生白色烟雾,地上留下不规则形的炸坑。经判定,该爆破疑似物为炸药、制式电雷管。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静争明知炸药、雷管是具有杀伤力和破坏力的爆破物,而违背国家的有关爆破物的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私自在家中寄存,其寄存的炸药重达15.48公斤、雷管12枚,损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贮存爆破物罪。鉴于,被告人王静争不合法贮存的爆破物打算在自己打井时运用,归于正常日子需求,且贮存过程中没有形成严峻社会损害,归案后照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体现,为了保护公共安全,保护社会治安次序,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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