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办理条例》规则,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意图、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线等焚烧、起爆器件。民用爆炸物品有必要一起满意两个条件:既要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又要用于民用工程。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假如用于军事意图,则不归于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履行《戎行工程爆炸器件办理规则》。军事意图一般包含国防工程建造、部队营房建造和军事训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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