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案例分享

来源:米乐体育官网下载 作者:米乐体育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4-28 08:06:38浏览量:57 【字号:

  2021年,A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A公司合同款XXXXX元,B公司收到起诉状后认为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应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并非单纯的买卖合同,A公司依据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则提起诉讼违背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故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名称是《XXXX采购施工合同》,从该合同名称能够准确的看出合同内容是关于工程安装施工,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施工地址、工期、工程验收等多项与工程有关的条款,可见该案件应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应该适用专属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发票税率为13%,建筑工程服务发票税率为9%,结合双方签订的《XXXX采购施工合同》第一条施工内容明确约定了案涉项目合同要求开具的是9%的工程发票,而非13%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票,故从双方签订合同的本意来看本案的案由应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不仅提供管道系统,并且按照施工清单完成了施工安装,合同约定了“最终优惠总价(含9%的工程发票)”,还约定了工程验收等事项。故本案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属于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应适用专属管辖。涉案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本院无管辖权,B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依法成立,本院应予支持。

  一审法院作出裁定后,A公司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依据 法律规定 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四、专属专门管辖:■不动产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港口所在地□主要遗产所在地□铁路运输□海事□军事□知产□金融

  上述所述系管辖权异议纠纷,争议焦点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主要从以下 三 个方面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 诉争合同标的不是简单的交付特定标的物,而是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符合特定标准的XXX工程,转移涉及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仅仅是合同的附随义务,而买卖合同则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安装及技术服务仅是附随义务 ,因此从附随义务角度来说可以区别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与买卖合同。

  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无论是合同名称还是合同中的条款,均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专用名称及条款,而买卖合同一般无此条款。

  本案的 合同双方约定的发票税率为9%,而建筑工程服务发票税率为9%,从该税率就能看出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

  结合上述三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工程所在地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应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A公司的所诉法院管辖。

  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颁布和201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原则已成为共识。建设工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当然适用该原则。当事人之间有关争议由非不动产所在地(如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约地)管辖的约定无效。建设工程具有不动产的专属属性,相关案件审理中极可能涉及鉴定、检测、现场踏勘、测量等大量工作,以及出于执行(保全、拍卖、评估)的便利,因此建设工程案件适用专属管辖,既有有利于审理和执行的益处,也是现实的要求使然。

  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视频还不错,欢迎转发分享、点赞收藏,您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下自己的观点,和大家一起讨论。

上一篇:汇绿生态: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自愿性信息公开披露公告 下一篇:2020年7月初甲企业与乙企业签定一项装置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60000元签守时预收服务款5元至月末累计产生服务开销6工程没有竣工该履约责任归于在某一时段内实行的履约责任且进展不能合理估量当年底乙产生财政困难估量已的本钱估量能取得补偿。则下列关于甲装置事务的管帐处理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