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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2年4月29日)

来源:米乐体育官网下载 作者:米乐体育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4-29 12:39:41浏览量:23 【字号:

  问题1: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业务发票开具9%的建筑服务发票,还是6%的现代服务业发票?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业务,主要是对高速公路来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有效期的工程作业。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配置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来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有效期的工程作业。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出示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房地产公司发给经纪人的带看奖、成交奖、全民经纪人奖励,这些没有发票的话,作为财务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联的费用扣除的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二)项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对于不属于增值税项目的,可以不需要发票。

  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企业最好备好一份格式化《雇用协议》,每次支付“临时工”人员报酬时要求对方签署一下,以堵税务人员之口。同时,对于“临时工”人员的报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若企业不愿意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临时工人员的报酬,而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那么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也就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支出”处理,而以“劳务费”进行税前扣除的话就需要发票。

  企业将一批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该产品的成本为2万元,市场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则应计入“应付职员薪酬”账户的金额为?

  虽然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但是由于税种不同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三个税种的财税处理并不完全一致。

  1.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作为福利费视同销售后,销项税额的实际承担者局变成了企业,因此就需要加上市场行情报价一并计入“应付职员薪酬”。

  2.消费税:需要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乘以消费税的税率计算税额。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已经包含在售价中,所以不再需要重复加入“应付职员薪酬”。

  3.企业所得税:虽然税法规定是要视同销售,但是会计准则规定需要确认收入,因此不再进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问题5:请问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在有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是简易计税,企业所得税的和这一个项目的进项税有关系吗?

  购买的搅拌站之类的临时设施,和浇筑搅拌站地坪砼面的混凝土可以在缴纳公司所得税的时候做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服务、不动产等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额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因此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无偿赠送,既不会导致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增加,也不会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因此会计核算不能确认收入。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帮别人浇花,属于上述规定的“提供植物养护服务”,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主要是用于核算增值税的会计收入确认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存在一定的差异等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还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案例1:甲企业2022年出租房屋给乙公司,约定租金10万元/月(不含税),税率9%,约定租赁支付为半年支付1次,分别为2022年6月和12月。

  根据规定,双方签订有书面租赁合同,约定有收款时间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因此,会计核算的1-5月以及7-11月,虽然会计核算可以确认收入,但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却没有发生。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合同负债”按不含税金额确认,差额计入“待转销项税额”

  在执行新收入后,大家对于预收货款计入“合同负债”,到底该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曾经有过争议,最后在2020年12月财政部会计司通过问答的形式进行定调。

  问: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对于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及相关增值税应当使用什么会计科目?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合同负债”科目,不会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合同负债的规定,尚未向客户履行转让商品的义务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中的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案例2:假如A企业商品比较紧俏,丙公司为了确认和保证及时购进货物,于2022年4月28日支付了一笔预付款113万元。A企业在2022年6月1日给丙公司发出了不含税价100万元的货物。假定A企业所有商品税率为13%。

  问题9:开设专业课程培训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每次开课会给学员准备咖啡、纸巾、口罩等用品,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提供课程培训服务,开课时给学员准备咖啡、纸巾、口罩等用品,属于培训服务包含的内容之一。类似于餐饮服务行业,给进店消费的客人提供茶水、菜品、纸巾、空调开放等服务,不管是否免费还要另外收费,都是服务的内容之一。即便是所谓的“免费”服务,比如免费茶水服务,其实都是已经包含在餐饮服务收费中了。

  因此,开设专业课程培训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只要不是简易计税,对于为学员提供的服务所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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